《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哪些情形下,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哪些情形下,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答: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发现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一)使用未办理使用登记的电梯;
(二)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
(三)使用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报停、报废的电梯;
(四)违法进行电梯维护保养、修理、改造或者其他危及电梯安全使用行为的。
违反以上要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答: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发现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一)使用未办理使用登记的电梯;
(二)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
(三)使用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报停、报废的电梯;
(四)违法进行电梯维护保养、修理、改造或者其他危及电梯安全使用行为的。
违反以上要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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