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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针对电梯行业主要监督管理职责有哪些?

来源: 2020/7/3 8:34:28 点击:
福建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针对电梯行业主要监督管理职责有哪些?
(一)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1.应当加强对电梯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电梯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电梯质量安全工作情况纳入政府质量和安全责任考核体系,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2.应当加强电梯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和人员、装备保障,对没有物业管理、维护保养和维修资金的电梯以及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电梯应当落实整改责任主体和资金安排,消除事故隐患和风险。

3.应当将电梯应急救援纳入本级政府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体系,构建由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维护保养单位、消防救援机构等有关单位共同参与的应急救援机制,建立健全电梯应急救援处置公共服务平台,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1. 应当协助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解决电梯使用过程中的问题。
2. 对住宅小区电梯更新、改造、修理费用筹集方案达不成一致意见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所有权人代表协调解决。


(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应当依法对电梯生产、经营、使用、维护保养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或者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应当对电梯的产品质量、运行状况、维护保养质量、定期检验、检测情况和远程监测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并将抽查情况向社会公布;对公众聚集场所以及故障频率高且投诉多的电梯实施重点监督检查。
3.应当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电梯安全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并向公众开放查询服务。
4.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建立电梯使用管理、维护保养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作业人员的安全信用评价体系,定期公布评价结果。
5.应当建立电梯安全投诉举报奖励制度,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员给予奖励。


(四)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1.应当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的电梯机房、井道、底坑、通道等与电梯相关的建筑物、附属设施的工程质量和房屋建筑电梯选型、配置加强监督管理。
2.应当对受托管理电梯的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电梯日常使用管理职责加强监督。
3.督促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有关电梯配置中涉及工程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

4. 对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住宅小区电梯应急维修(含更新、改造、修理)的申请,维修资金代管单位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经审核符合拨付要求的,代管单位应当立即向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代管单位逾期不审核的,视为同意。住宅小区电梯出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可以按照规定使用紧急情况小额专项维修资金。


(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其他有关部门
1. 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 应当加强电梯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和人员、装备保障,对没有物业管理、维护保养和维修资金的电梯以及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电梯应当落实整改责任主体和资金安排,消除事故隐患和风险。
3.应当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指导督促本行业、领域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加强电梯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和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