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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手续”让电梯增设工作更省心

来源:$article_from_name$ 2024/9/14 14:40:32 点击:
3月14日,记者从南京市物业管理办公室获悉,截至2018年3月,南京市已有1493部电梯签订书面协议,1300部完成初步设计,1288部通过规划部门初审,913部办理规划审批手续,661部办理施工许可,已开工516部,其中310部进入施工阶段,206部已完工。在既有住宅电梯增设过程中,南京市有效解决了长期困扰、制约增梯工作的手续繁琐等问题,探索出了一条新路径。


简化手续,着力破解统一意见难
群众意见统一难是增设电梯的第一道难关。对此,《实施办法》 严格按照国家、省条例的规定,充分挖掘法律法规的要义,明确本幢或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单元)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即可增设电梯,通过微决策、微议事,缩小群众议事范围,提高议事和形成共同决定的效率,切实降低了业主统一意见的难度。因此,南京市的街道、社区和群众都被广为发动,全身心投入这项工作。例如,玄武区的7个街道都成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大走访,剖析实际情况,与群众谈心交心,帮助搭建群众的交流平台、议事平台,广泛宣讲政策。



降低门槛,着力破解申请条件高


在以往的增设电梯办法中,申请人在办理工程规划手续时,需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原件,还要对业主一致同意的书面协议进行公证。从具体实施来看,非受益或持反对意见的业主,不愿提供身份证和房产证原件,而公证所需的各种材料,部分业主难以提供齐全,导致办理手续难度加大。考虑到这些实际情况,《实施办法》 取消了公证环节,且规定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时,提供本单元业主身份证、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


明确职责,着力破解办事程序繁


在增设电梯实际操作过程中,群众普遍反映不知道向哪些部门去办理哪些手续。为此,南京市在《实施办法》中,细化了规划、建设、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财政、消防、人防等部门工作职责; 增加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原房改售房单位、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相关职责; 增加建设者可以自行办理或者委托代理人办理增设电梯相关手续的内容,更加方便群众办理手续。组织编制了《增设电梯办事指南》、《增设电梯申领资金指南》等手册,公布规划、建设、质监、人防和消防等部门的办事地址和电话,编制了办理流程图,提出不同楼层业主出资分摊参考公式和比例,集中回答了群众反映较多的在哪办、怎么办、找谁办等三个问题。此外,南京市还以公开招标方式,建立并公布增设电梯设计、监理、加固、井道建设、设备厂家等备选企业名录库,方便群众使用。针对《实施办法》出台后涌现的新问题进行实地调研,深入研究,寻求解决办法,不断出台配套文件。


当然,增设电梯工作少不了街道、社区工作人员,作为一线服务人员,他们主动为增设电梯业主提供各类服务。在玄武、鼓楼等很多区,都设立了相应服务站,明确服务的专人,特别是利用周末上门、提供错时受理服务,让群众办手续不出区,直接办,方便办,提高了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