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的改造及修理
电梯的改造及修理
1定义
根据《质检总局关于印发《电梯施工类别划分表》 (修订版)的通知》 (国质检特〔2014〕260 号)分别为
改造的定义:采用更换、调整、加装等作业方法,改变原电梯主要受力结构、机构(传动系统)或控制系统,致使电梯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改变的活动;包括:
1. 改变电梯的额定(名义)速度、额定载重量、提升高度、轿厢自重(制造单位明确的预留装饰重量除外)、防爆等级、驱动方式、悬挂方式、调速方式以及控制方式(注1);
2. 加装或更换不同规格、不同型号的驱动主机、控制柜、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门锁装置、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及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夹紧装置、棘爪装置、限速切断阀(或节流阀)、液压缸、梯级、踏板、扶手带、附加制动器(注2);
3. 改变层(轿)门的类型、增加层门或轿门;
4. 加装自动救援操作(停电自动平层)装置、能量回馈节能装置、读卡器(IC卡)等,改变电梯原控制线路。。
修理的定义:用新的零部件替换原有的零部件,或者对原有零部件进行拆卸、加工、修配,但不改变电梯的原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的活动。修理分为重大修理和一般修理两类。
1. 重大修理包括:
(1)更换同规格的驱动主机及其主要部件(如电动机、制动器、减速器、曳引轮);
(2)更换同规格的控制柜;
(3)更换不同规格的悬挂及端接装置、高压软管、防爆电气部件;
(4)更换防爆电梯电缆引入口的密封圈。
2. 一般修理包括修理和更换下列部件(保持原规格)实施的作业:门锁装置、控制柜的控制主板和调速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悬挂及端接装置、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及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夹紧装置、棘爪装置、限速切断阀(或节流阀)、液压缸、高压软管、防爆电气部件、梯级、踏板、扶手带、附加制动器等。
电梯改造、维修单位按照等级划分可分为 A 级、B 级和 C 级 3 个等级,所对应的施工等级技术参数见下表 :
2 改造和重大维修流程
根据(TSG T7001-2009)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 (TSG T7004-2009)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液压电梯》 、 (TSG T7005-2012)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 (TSG T7006-2012)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 ,电梯改造和重大维修流程如下:
1. 实施电梯改造和重大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办理开工告知手续;
2. 施工单位在履行告知后、开始施工前(不包括设备开箱、现场勘测等准备工作) ,向规定的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
3. 实施改造或重大维修现场工作;
4. 改造或重大维修工作结束后,备齐材料,申请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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